重磅!深圳“城中村新规”发布!超30万原住村民股东又要发达了!
据统计,深圳拥有约360平方公里的城中村建筑群体,几乎占据着20%的土地面积,深圳1000多个城中村里居住了超过一半的城市人口,为四面八方来到深圳追求梦想的人和高速发展的城市提供了“湿地”。但同时,据统有超30万人的深圳原住民在为深圳特区作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将分享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最近,深圳“城中村集体经济新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出台。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达1043家。账面原始资产达1773亿元,营业收入273亿元,利润116亿元,股民超过30万人。距离深圳1992年成立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历经27年。
距离深圳1992年成立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历经27年。在这期间,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制度设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暴露,不仅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更滋生了不少腐败案件。因此深圳也在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的改革。
为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充分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深圳城市化进程,1994年,深圳为之“量身定制”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2013年5月,深圳召开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同期发布的《深圳市2013年改革计划》,正式将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列入年度重点改革项目库。
2016年6月,市政府正式启动《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工作基础上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调研、修改,2019年8月29日,《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正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监督、政策引导等各项措施,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公司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发展优质高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迈向更高发展形态。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新股、股权置换等股权改革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投资设立、参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这意着,深圳超30万原住村民股东又要发达了!
未来深圳“城中村”面临新一轮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及住房保障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探索完善股权设置方面先行示范
——在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通过章程实现自主管理方面先行示范
——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上先行示范
——在强化新时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上先行示范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首次大幅修正
股份合作公司向社会资本开放
记者近日了解到,本着破瓶颈、促改革、求发展导向,新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有效解决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长期以来股权固化难以流转、公司治理不规范不科学、监管缺乏法规依据和有效手段等问题。
▌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1043家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达1043家。账面原始资产达1773亿元,营业收入273亿元,利润116亿元,股民超过30万人。距离深圳1992年成立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历经27年。
2019年9月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一六〇号公告,通过了修正后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记者了解到,这是该条例颁布20多年来,内容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
▌合作股可依法继承转让或回购
过去,由于合作股股东去世、出境定居、失联等原因,导致原股东人数日益减少,造成表决权缺失,进而造成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不足。针对这一现象,新条例增加规定,明确合作股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同时,增加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在股东去世、出境定居等情形下回购股份的规定。
新规定有利于公司股东大会有序运转、有效决策,又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可以采用有偿配售、奖励等方式赋予公司高管、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破解了合作股股权固化格局,为促进股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会资本可参股股份合作公司
为发挥募集股的功能和作用,新条例将募集股的募集对象在原条例规定的原村民和公司员工的基础上,扩展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规定回购的合作股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化为募集股。
新规定明确公司可以根据发展战略需要调整集体股的比例,更有利于公司科学运用募集股、股权置换等股权改革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为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途径。
原信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朱皓认为,从投资的角度看,股份合作公司向社会资本开放是一大创新,有利于股份合作公司做大做强。专业的投资机构进入有利于提高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市场化的规则来经营,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更好地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重大事项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审议
新条例加强了对股份合作公司党建工作方面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社区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强化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领导和监管”。
根据新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确定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同意,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和其他大额资产转让、抵押或者质押、保证等重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决策前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审议。按照新规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所在地社区党委会同公司党组织充分酝酿协商后委派,或者经社区党委推荐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可以由相应的社区党委书记或者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集体股股利分配方案应当在社区党委的指导下制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作用。(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 贾婧媛)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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